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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代会】关于召开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历史学院 发布时间:2026-04-24 作者: 阅读数数:10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浙江大学学生会章程》《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658日召开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将大会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回顾和总结我院学生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动员和带领全院青年学生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学校与学院改革发展的各项事业中,团结和引领全院学生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征程中成长成才,为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史学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领导者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58日(周五)13:30

地点:成均苑4幢311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学院领导相关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四、大会主要议程

1.学院领导讲话

2.审议并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第次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5.选举产生浙江大学第三十次学代会正式代表

6.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代表推荐

1.代表名额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浙江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确定每班级代表人数为所在班级人数的30%,39

各班级具体代表名额分配见《历史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附件1)。

2.代表产生

 各班级代表推选工作由各班班长统筹负责。各班级在进行代表选举工作时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兼顾性别、民族的比例,由班级按10%的差额选举产生。其中,非学生会和班团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3.代表团构成

以班级为单位组成学代会代表团。

4.代表上报要求

各班级根据分配名额召开班会,严格按照代表产生办法选举学生代表,成立代表团。学生代表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成为正式学生代表。各班班长将本代表团代表信息填写至《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附件2)

请于4月2824点前将汇总表发送至邮箱:3230103982@zj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班级+历史学院第次学代会代表名单”。

 

如有疑问,请联系

老师88273093

同学15067802289

 

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年四月二十四


附件1 历史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docx

附件2 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