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满足学生专业选择需求,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5〕28 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历史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 员:教学委员会负责人、教授代表、教育教学办公室成员、团委负责人
二、转专业程序
1.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zdbk.zju.edu.cn)中的“学籍管理->转专业申请”功能中提交转专业申请。学生报名期间,历史学院接受学生相关咨询。
2.学院完成转专业审核、遴选及公示。
3.教务处对审核通过的拟同意录取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4.转专业成功的同学可按规定参加学籍异动选课。具体以教务处相关通知为准。
5.学生转专业过程接受学院纪检监督。
三、转入要求
除学校另有规定外,学生入学2年内可申请转入有接收容量的所有专业;入学满2年后,学生仅可申请转入其所在学院内有接收容量的专业。跨学院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跨学院转专业。
1.时间安排及各年级接收容量
具体请关注学校及学院每学期转专业相关通知。大一、大二转专业按照学校扩容要求有容量限制。
2.跨学院转专业前置要求
申请转入历史学专业,学生需具备较高的人文素养且每个长学期有效学分不低于20学分。
(1)一年级申请转专业学生的修读课程及成绩要求:
A.前置课程修读要求:已获得世界文明史、史学导论、文科高等数学或高等数学三门中两门课的有效学分;
B.一年级秋冬学期结束时有效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一年级春夏学期结束时有效学分不低于40学分;
C.世界文明史、史学导论成绩≥75分,文科高等数学≥70分;
D.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3.5。
(2)二年级申请转专业学生的修读课程及成绩要求:
A.前置课程修读要求:已获得世界文明史、史学导论、文科高等数学或高等数学三门课的有效学分;
B.二年级秋冬学期结束时有效学分不低于60学分,二年级春夏学期结束时有效学分不低于80学分;
C.世界文明史、史学导论成绩≥75分,文科高等数学≥70分;
D.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3.5。
(3)除学校另有规定外,不接受大三及之后年级学生跨学院转专业申请(除三年级开学初)。
3.入学满2年后,确不适应本专业学习且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有一次机会可申请转入历史学院有接收容量的专业,时间为大三寒假时申请,转出、转入学院应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并对结果予以公示。经审核同意接收的学生,原则上应降级修读,且不得再次申请跨学院转专业。
不适应本专业学习且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申请转入历史学院,须达到历史学院二年级申请转专业学生的修读课程及成绩要求中的A、B、C,符合历史学专业要求的外语类课程和应修必修的计算机类课程已经修读完成,具备较高的人文素养,且通过目标专业综合考评(笔试+面试遴选)方可转入。
4.转入的前置课程及成绩等要求,2023、2024级请参照之前已公布的要求;从2025级开始按照本细则执行。
四、选拔方案
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均需参加历史学院组织的综合遴选。
原则上参加遴选的人数控制在各专业余量的1.5倍之内,遴选名单在符合前置要求的同学中根据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产生。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占60%)和综合遴选成绩(占40%)构成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20×60%+综合遴选成绩×40%
综合遴选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包括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
五、其他
1. 在跨学院转专业前置要求中的文科高等数学可用更高层次的课程替代。
2.在确定转专业学生面试名单时,若容量最后一名排名依据的绩点相同情况,则这些同学均列入面试名单;若按1.5倍系数计算出的面试人数出现小数时,则按往上进一法确定面试人数。
3.在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时,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所有排名依据的绩点高者优先;若所有课程排名依据的绩点再相同,则以总学分高者优先;若总学分再相同,则由历史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
4.在转专业时,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受容量限制,但应通过历史学院的遴选。
5.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三位一体、保送生、运动训练等),按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历史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历史学院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