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学院2024年暑假本科生教学实习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办公网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 阅读数数:277

各相关教师、各位同学: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历史学院2024年短学期本科生实习实践工作将于暑假进行,请严格按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4号)”要求执行,保障毕业实习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教学计划

   历史学院2024年短学期本科生实习、实践类课程

年级

2021

2022

课程

社会实践

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与劳动实践

组织形式

分散实习。依托单位或组织,实习时间可以不连续,但实习总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学生实习前须填写《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经指导老师(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

实习时间

2024年暑假(以学校通知为准)

材料上交

1.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

2.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的全过程,完整记录在实习记录本。

3.签字盖章的《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仅限分散实习的同学交)

注:实习报告可就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或几个专业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自己的见解;或通过实习经历,谈谈所学习的课程在实习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考核评分(指导老师可参考打分)

实习报告70%

记录本20%

实习单位意见10%

 

 

 

 

 

二、指导教师注意事项

1.实习进行前,班主任须做好学生行前培训,确保实习工作按计划实施,同时提高学生实习安全意识。要特别关注分散实习的同学,确保学生的实习效果和人身安全。

2.成绩评定及输入。学生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报告和实习记录本交给指导教师,请各指导教师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并输入到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实习成绩以五分制计(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应有区分度。

3.实习结束后,收齐学生实习材料、课程作业,秋学期开学后将完整材料交至学院教育教学科存档。

三、实习学生注意事项

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实习协议等。实习学生须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要求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并撰写实习记录,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等资料。

2.分散实习的学生,需在实习前提交《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经指导老师(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秋学期开学一周内,提交具有实习单位实习评定意见的《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学生实习期间务必加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3.请班长实习结束当月填写《“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数据填报》并发给教育教学科,模板请见附件。

四、实习教学相关文件、表格、归档材料清单

相关材料点击下载(http://bksy.zju.edu.cn/2019/1224/c28347a1871106/page.htm,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教育教学科联系88208646

附件1“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数据填报.xlsx

                                       

    历史学院教育教学科

         202465

附:如何领取实习记录本

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到学校教材科领取《实习记录本》(一人一本),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的同学,要在实习日每日一记;

领取实习记录本地址:东四文化长廊最南端一楼和二楼(紫金港校区教材服务部)电话:88206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