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学院2023年暑假本科生教学实习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办公网 发布时间:2023-06-06 作者: 阅读数数:10

各相关教师、各位同学: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历史学院2023年短学期本科生实习实践工作将于暑假进行,请严格按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4号)”要求执行,保障毕业实习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教学计划

   历史学院2023年短学期本科生实习、实践类课程

年级

2020级

2021级

课程

社会实践

专业实习/专业实习与劳动实践

组织形式

分散实习。依托单位或组织,实习时间可以不连续,但实习总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学生实习前须填写浙大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docx,经指导老师(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

实习时间

2023年暑假(以学校通知为准)

材料上交

1.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

2.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的全过程,完整记录在实习记录本。

3.浙大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docx《(仅限分散实习的同学交)

注:实习报告可就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或几个专业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自己的见解;或通过实习经历,谈谈所学习的课程在实习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考核评分(指导老师可参考打分)

实习报告70%

记录本20%

实习单位意见10%

 

 

 

 

 

二、指导教师注意事项

1.实习进行前,班主任须做好学生行前培训,确保实习工作按计划实施,同时提高学生实习安全意识。要特别关注分散实习的同学,确保学生的实习效果和人身安全。

2.成绩评定及输入。学生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报告和实习记录本交给指导教师,请各指导教师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并输入到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实习成绩以五分制计(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应有区分度。

3.实习结束后,收齐学生实习材料、课程作业,将完整材料交至学院教育教学科存档。

三、实习学生注意事项

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实习协议等。实习学生须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要求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并撰写实习记录,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等资料。

2.分散实习的学生,需在实习前提交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经指导老师(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秋学期开学一周内,提交具有实习单位实习评定意见的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学生实习期间务必加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四、实习教学相关文件、表格、归档材料清单

相关材料点击下载(http://bksy.zju.edu.cn/2019/1224/c28347a1871106/page.htm,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教育教学科联系。

  


                                                           

    历史学院教育教学科

         2023年6月6日

 

 

 

 

附:如何领取实习记录本

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到学校教材科领取《实习记录本》(一人一本),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的同学,要在实习日每日一记;

领取实习记录本地址:东四文化长廊最南端一楼和二楼(紫金港校区教材服务部)

电话:88206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