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 号)及其附件3《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规定,现启动年末专项补助(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5.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6.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有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第1项、第4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困难补助申请。
如学生在困难补助申请过程中或获得困难补助后,发现有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资格或令其偿还所发放的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补助项目及参考标准
1.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的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且寒假回家即具有资格申请。
参考标准:按学生回家路程远近确定额度,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地区 | 补助标准 |
新疆、西藏、青海 | 1200元/人 |
海南、内蒙古、甘肃、宁夏、黑龙江、吉林、辽宁、广西、云南、贵州、重庆、四川、山西、陕西 | 800元/人 |
广东、湖南、湖北、河南、山东、河北、北京、天津、福建、安徽、江西、江苏、上海、浙江 | 500/人 |
2.寒衣补助:对新认定资助对象的越冬御寒衣物的补助。
参考标准:600元/人。
3.保险费补助:对新认定资助对象的“学生人身平安和疾病住院”保险费补助。
参考标准:480元/人。
三、申请流程
1.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并于12月6日24:00前发送至邮箱lsxybks@163.com,邮件主题“年末专项补助申报+姓名”。
此次不通过ETA进行申请。
2. 12月11日24:00前,学院将汇总并审核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4.12月底前,学院将通过学校计财处酬金系统统一一批次发放专项补助至学生银行卡中。
附件:【历史学院】2024年学生资助对象年末专项补助汇总备案表.xlsx
历史学院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