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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EP】关于申报第二十期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的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办公网 发布时间:2024-11-15 作者: 阅读数数:10

各位同学: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丰富资助育人内涵,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eedy Students Education Project,简称NSEP),支持以学生资助对象为主体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多元助推学生成长发展。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管理办法》(附件1),现启动第二十期NSEP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1.坚持教育与资助相结合。NSEP项目是贯彻资助育人工作理念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积极搭建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资助育人平台,以资助为手段,多元助推学生成长发展。

 

2.坚持学生主体性作用发挥。NSEP项目要注重发挥学生主体和教师指导作用,在有序引导的基础上鼓励自主探索,守正创新,立足实际开展富有特色的教育实践。

 

3.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导向并重。NSEP项目既要注重过程管理,引导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升素质能力;也要强化目标导向,打造项目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二、项目选题

 

申报者可根据项目实施原则,结合自身优势,自主选题申报。建议重点围绕学风建设、资助育人、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等内容展开。

 

1.学风建设:围绕优良学风建设,通过榜样作用发挥、学业帮扶提升、生涯规划引导、资源平台建设、学习方法探索、案例经验总结等,助推学生学业水平提升,营造优良学习氛围。

 

2.资助育人:贯彻资助育人理念,学生资助对象的道德培养、学业提升、身心发展、就业帮扶等,结合励志、感恩和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积极进取的意志品质,助推学生资助对象成长发展。

 

3.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公益服务、综合素质提升、学生组织社团管理、学校管理服务等,提升学生自我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1128

 

(二)立项人与团队

 

1.立项人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学生资助对象原则上大学期间需参加一次(立项人或成员均可)

 

2.立项人需组成3-5团队申请,允许非资助对象的本科生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必须邀请至少一名教师参与指导。

 

3.学生作为立项人限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

 

4.项目选题应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鼓励创新性实践。

 

(三)申报材料

 

立项人需填写《立项申请表》(附件2)、《项目汇总表》(附件3),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于20241128日前将《立项申请表》纸质版投递至成均苑4425号信箱,并同时将《立项申请表》《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lsxybks@163.com学院将根据申报项目组织评审,确定院级项目名单,并择优推荐不超过20%为校级项目。

 

 

四、项目管理

 

1经费支持:学校根据项目立项结果及实施成效予以相应的经费支持。其中,校级项目支持30004000元,由学校本科生困难补助经费支出,结题评价为优秀的项目额外支持1000元。院级项目支持15003000元,由学院本科生困难补助经费支出,结题评价为优秀的项目可参照给予一定额外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校级优秀项目。

 

2第二课堂:参加NSEP项目的本科生在项目结题后,可凭项目公示结果截图,按照本科生素质训练项目自主申请第二课堂记点认定,认定流程依照校团委相关规定执行。

 

3.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立项人和参与者不得无故放弃,否则将通报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中止项目经费,取消再次申报资格。确有合理原因无法参与项目实施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同意,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联系人:董老师 0571-88273093,郑同学15868293217.


附件1: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管理办法.pdf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立项申请表.doc

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立项汇总表.xls


历史学院

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