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浙江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
(七)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国奖申请者学业成绩须排名前10%,且原则上符合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一等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须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即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一项其他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获评情况见附件3。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
根据教育部的下达和学校的分配要求,我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
(二)评选流程
1.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
2.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历史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将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版以“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后打包发送至lsxybks@163.com【此项请于2024年10月8日24:00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附件1教师部分评语可先不填)。
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投递至紫金港校区成均苑4幢4楼25号信箱(董老师)【此项请于2024年10月8日12:00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附件1教师部分评语可先不填)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审核、初筛后将根据评选要求组织面试。本学年面试拟定于2024年10月9日-11日在紫金港校区历史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学院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获评的同学们再到系统上申请,学院将名单上报学校;学校再次公示并上报教育部。
(三)其他
1.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温馨提醒:《申请表》中提及的每一项荣誉及经历都需附证明材料;《申请表》请严格按照说明填写并打印,请注意格式正确、版面美观,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严谨性及充分性将纳入学院初筛考量,也是评委对申请人的第一印象,请同学们务必注意。
同学们要统一使用《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规范填写:
(1)“实行综合考评排名”统一填“是”;
(2)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必修课门数应相等;
(3)申请理由需认真填写,字数应在100到300字之间,且不同学生之间不得雷同;
(4)推荐理由需结合学生特点,字数应在50到150字之间,且不同学生之间不得雷同;
(5)“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字数应在20到300字之间,且不同学生之间不得雷同;
(6)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
附件2:2023-2024学年历史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历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