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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研究生评奖评优5号】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办公网 发布时间:2024-09-25 作者: 阅读数数:10

各位同学:

现将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1.《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

 2.《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附件1

 

二、学年小结

请全体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生开展对上一学年的小结工作,并如实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2,正反打印,水笔签名)。班长收齐班级同学学年小结后(导师、党支书、德育导师均签字完成),于101024:00上交学院四楼25号信箱,后续将存入同学们的档案中,请认真填写

 

 、荣誉称号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研究生集体和寝室。

 2.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获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获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者除外)。

3.评选要求

类别

评选要求

评选比例/提交材料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其他

个个人荣誉称号

优秀研究生

结果为“优秀”

/

无比例限制,符合要求即可。

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无需学生额外提交申请材料

五好研究生

结果为“优秀”

②参评学年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评价结果在班内均列入前40%,且体育、美育、劳育三方面均有一定表现

/

无比例限制,符合要求即可。

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无需学生额外提交申请材料

优秀研究生干部

结果为“优秀”

①参评者为校院两级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干部。

②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原则上参评学年应担任研究生干部6个月及以上。

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师生反映良好。

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

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填写《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3),并命名为【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姓名】在105日中午12:00发送至邮箱

zjulsxyyjs2022@163.com。学院将进行统一评审。

研究生单项荣誉

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①参评者在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育、美育、劳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原则上与“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荣誉称号不兼得。

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0%

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填写《研究生单项荣誉申请表》(附件4),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命名为【单项荣誉申请(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育/美育/劳育)+姓名】在105日中午12:00发送至邮箱zjulsxyyjs2022@163.com。学院将进行统一评审。

集体荣誉称号

先 进集体

集体内无一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①具有研究生特点、育人功能突出且存续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集体(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班级、课题组等)。

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的各项活动,主动参与实验室(研习室)文明建设,充分协同党团班开展各项工作。

③充分发挥团结凝聚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组织富有特色实效的集体活动,践行优良学风研风,具有良好的集体关怀和文化氛围。

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参评学年无一人受到违纪处分。

比例不超过研究生集体数的20%

申请参选的班级请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申请表》《汇总表》(附件56),邮件请命名为【研究生先进集体+班级名称】在101024:00发送至邮箱zjulsxyyjs2022@163.com

  

 三、奖学金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三、奖学金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要求

 (1)竺可桢奖学金

详见研工部相关通知。

 2)国家奖学金

 所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附件1中所列荣誉称号)。

详见:【奖誉】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ygb.zju.edu.cn/2024/0912/c31582a2961480/page.htm

 3)专项奖学金

 所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附件1中所列荣誉称号)。

 专项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各班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基础上推荐相应名额至学院,由学院评奖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工作。

 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请等待后续通知,相关同学请先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所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附件1中所列荣誉称号)。

 

 四、注意事项

 1.奖学金评定中,所获奖学金的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不兼得,奖学金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2.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39-20248月之间

 3.研究生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和奖励,追回已发奖学金,停发待发奖学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为准。

 5.联系人:董老师,88273093;王同学 15529244015

附件一: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2024版).doc  

附件三: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docx       

附件四:研究生单项荣誉申请表.docx  

附件五: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申请表.doc                        附件六: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汇总表.xlsx                      

  

浙江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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