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现将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参评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参评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处于优博论文资助阶段和获评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研究生可参评)。
参评国家奖学金,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新生除外)
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依据《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还需满足: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五)全面发展,本人在评奖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应不高于全所具有参评资格学生总人数的5%(博士生、硕士生分别排名,不足1人的按照1人计算),并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在参评学年必须至少获得1项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
*根据资格名额计算,古代史、近现代史、世界史各班均可入围硕、博各1人,共6人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元/学年,硕士生20000元/学年。
三、奖励名额
本院国家奖学金名额:硕士1人、博士1人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人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和《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业绩统计表》(附件4)。
并将纸质版(正反打印的附件2审批表1份、附件4业绩统计表1份、佐证材料)上交至成均苑四幢四楼25号信箱,与纸质版相对应的电子版材料、以及附件3汇总表,发送至zjulsxyyjs2022@163.com,邮件命名为“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姓名”。
电子版材料上交时间截止:北京时间10月5日下午17:00
纸质版材料上交时间截止:北京时间10月7日中午12:00
2.评选程序: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候选人答辩评审,最终确定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3.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3年9月-2024年8月之间。
研究生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和奖励,追回已发奖学金,停发待发奖学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四: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业绩统计表.doc
附件一: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浙江大学历史学院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