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附件1)等文件要求,结合本科生评奖评优进度安排,现决定开展浙江大学学生“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报工作。
一、评选对象
2021级全体本科生;2022级基地班本科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荣誉类别及评定方法
(一)荣誉类别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学业优秀标兵、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劳动实践标兵等。
(二)评定依据
1.学业优秀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中的学业成绩评价结果为基准;
2.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劳动实践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的能力素养评价结果为基础。
l 学业优秀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l 学业进步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班级(专业)人数的20%及以上。
l 社会工作标兵
评定条件:在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生组织、社团中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获得师生好评。
l 创新创业标兵
评定条件:在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l 公益服务标兵
评定条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公益服务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同学帮扶等方面表现优秀。
l 对外交流标兵
评定条件:在对外交流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表现优秀。
l 文体活动标兵
评定条件:在文体活动及竞赛中表现优秀。
l 劳动实践标兵
评定条件:在劳动实践中表现优秀。
(三)评定比例
1.非强基计划学生学业优秀标兵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强基计划学生学业优秀标兵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0%。
2.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劳动实践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6%。
(注: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标兵由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推荐,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不占学院名额,无需获评者系统申请,学校会统一导入。)
四、申报流程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实行“申报-审核”制度,由学生自行自主提出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学业进步标兵由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评定后统一进行审核导入,无需申请,学业优秀标兵需申请。
1. 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点击服务大厅,服务类别选择“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申请”。选择对应的申请类别。
2. 选择对应的申请奖项,系统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可以进入下一步。
3. 填写申请表单+申请理由,提交申请,等待老师审核。
4. 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中跟踪流程进度。
5. 学生在个人画像中查看自己获奖情况。
温馨提醒:能力素养单项排名靠后的同学申请该项荣誉称号通过的可能性较低。
五、“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时间安排
个人申请时间:2024年9月25日—9月28日24:00
学院评定时间:2024年9月29日—9月30日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以此通知发布日期9月25日为始,9月28日24:00为止,不在此申请期内的提交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2.ETA系统中荣誉称号一旦提交申请后无法进行撤回或修改,请各位同学谨慎操作。
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院团委董老师 0571-88273093。
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历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