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建

历史学院关于公布2023年下半年发展对象的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办公网 发布时间:2023-11-10 作者: 阅读数数:10

根据我校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各党支部讨论推荐,学院党委审查备案,拟确定下列同学为发展对象。现公示如下:



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同学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于7日内(20231110日至20231117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我们反映,也可直接向历史学院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党组织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受理部门:

紫金港校区西区成均苑4411历史学院综合办公室,电话:0571-88273295,邮编:310058

校党委组织部:紫金港校区纳米楼,邮箱:zzk@zju.edu.cn,邮编:310058

历史学院党委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