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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资助】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办公网 发布时间:2024-03-04 作者: 阅读数数:10

各位相关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号),现启动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资助对象

1. 需要新申请资助对象的同学请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 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平台”首页;

3.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后,进行如下操作:

1)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2)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3)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下载附件2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

4. 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5. 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辅导员。

二、已认定资助对象资格复核

1.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平台;

2.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3. 进入系统“学生信息”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资助对象”,确认2023-2024学年春夏学期的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交至辅导员,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资格,则需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见附件4),交至辅导员。

三、进度安排

1.新申请认定对象申请: 315日前,请相关同学完成eta上述相关申请并将申请表递交至班主任处;320日前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与eta内审核,并以班级为单位320日前将申请表递交至辅导员处425号信箱)

2.已认定资助对象资格复核:315日前完成eta上认定,需要调整等级和放弃资格的同学请在320日前将附件3或附件4交至班长,班长将所有申请表收齐交至辅导员425号信箱)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pdf

附件3: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4: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docx

如有疑问,请联系:

邮箱:1625997185@qq.com

电话:15868293217,88273093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2:浙江大学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4: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