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要求,按照校团委通知,为组织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院团委决定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形式
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形式召开,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二、开展环节
1、开展会前学习。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重温《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论党的青年工作》等著作相关篇目,重点学习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和青年的重要要求等。
2、做好总结梳理,并查找差距不足。重点做好有关团支部4次专题学习情况的总结梳理。重点查找3个方面问题: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情况、团员意识提高情况、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3、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应邀请院系团组织负责人或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并点评讲话。流程中应根据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附件1)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民主测评投票。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和参加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并向本人反馈。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
三、开展要求
各团支部应当于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开展,及团员教育评议情况在“智慧团建”系统的录入。该项录入内容将作为团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参考内容。
如有问题,可咨询何同学13505795181,董老师0571-88273093。
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团委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