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思政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办公网 发布时间:2023-11-27 作者: 阅读数数:10

各团支部、各位团员:

根据校团委的工作安排,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

理的规定》各院级团委收缴团费的50%需上缴校团委,其余留作本单位团组织的

工作与活动经费。

2.团费收缴时间范围为20237月至12月,每人每月0.2元,1.2

其中,9月毕业研究生提交3个月团费,0.6。保留团籍的党员自愿缴纳团费,不做硬性要求。

3.请各团支部于2023121前将2023年度下半年团费交纳至支付宝账户,转账备注应注明团支部名称,并写清是否有党员缴纳团费,若有请说明人数。账户名为:13505795181(何佳怡)。

 

联系人:董老师0571-88273093

何同学13505795181

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团委

202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