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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评奖评优16号】竺可桢学院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奖学金申请通知(面向强基计划学生)

来源: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办公网 发布时间:2023-10-23 作者: 阅读数数:10

  为激励优秀学生从事基础学科相关专业的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根据《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办法》(教高司函〔2012〕2 号)精神,特制订竺可桢学院基础学科拔尖学生 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实施意见。 

一、目的与标准 

(一)目的:奖励在课程学习、科研创新上取得优异成绩的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试验计划”相关专业优秀学生。 

(二)标准: 一等奖,不超过培养班级人数的 10%。二年级 3000 元/人, 三年级 4000 元/人,四年级 5000 元/人。 二等奖,不超过培养班级人数的 20%。二年级 1000 元/人, 三年级 2000 元/人,四年级 3000 元/人。 


二、基本条件 

1.德才兼备,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远大理想、社会担当和家国情怀。

2.对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适当倾斜。 

3.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在培养班级前50%;创新科研能力出色,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

 

三、其他 

1.奖学金评选开始后,由学生自主申请,各相关专业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拔尖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该奖学金每学年发放 1 次,各专业院系评选后将拟获奖名 单报竺可桢学院统一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竺可桢学院下拨至相 关专业院系后统一发放。 

3.本意见从 2018 级开始实施。2017 级及以前学生仍按《浙江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本发[2012]32 号)执行,待全部执行完成后该文件自动失效,不再另行通知。 

4.本意见由本科生院和竺可桢学院负责解释。


我院20级强基计划共有一等奖名额2人,二等奖名额4人;21级强基计划共有一等奖名额2人,二等奖名额4人。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评审登记表》,于10月26日12:00前发送至lsxybks@163.com

附件1:《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pdf

附件2:竺可桢学院2022-2023学年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奖学金评审登记表.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