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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冬学期外设助学金续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办公网 发布时间:2023-10-12 作者: 阅读数数:10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学年资助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秋冬学期外设助学金续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学习刻苦,热心公益;

2.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庄,举止文明;

3. 符合各外设助学金的要求(请注意部分助学金存在评选要求变化、本学年不参与评选等情况,参评助学金项目见附件1,浙江大学金色年华助学金、“浙·时”梦想基金等特殊续助项目另有通知);

4. 2022-2023学年秋冬学期外设助学金获得者(续助申请只限原受助项目,本轮不开放新申请和跨项目申请,可续助学生参考名单见附件2)。

二、续助申请流程

1017日(周二)18:00,学生完成以下流程:

1)项目申请。进入三全育人网站(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服务大厅”模块,在“服务类别”下选择“学生资助”,点击“社会资助”,选择续助项目名称,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详尽申请信息;(注:附件信息一栏需根据要求上传材料

2附件上传。下载并填写感谢信(附件3)、2022-2023学年成绩单pdf版(附件4,以下简称“成绩单”)、汇总表(附件5),在系统申请页面“附件信息”一栏上传附件345电子版;(刘永龄助学金受助学生、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填写附件6中的材料直接上传附件)

3)进度查询。进入ETA平台下“服务大厅”模块,在“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申请结果”内个人申请记录,可查看申请情况。

 

特别提醒:

1. 若放弃资助(含未申请认定资助对象学生),学生须提交放弃声明(附件7)至院系,院系连同其余纸质材料一并上交,并在汇总表中标明。

2. 学生材料学生签名处均可附上白底黑字电子签名。

3. 所填一切资料如被发现有虚报,会被取消助学金等一切批核。

 

联系人:董老师 88273093

附件1:2023-2024学年秋冬学期校级外设助学金执行清单(续助).xls

附件2:可续助学生参考名单.xlsx

附件3:感谢信.docx

附件4:电子版成绩单PDF格式导出操作指南.pdf

附件5: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外设助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6:特殊表格(刘永龄助学金、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金).rar

附件7:放弃声明.docx

                                               历史学院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