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系统推进研究生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培育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学校于2022年出台《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根据文件要求,现启动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
【不含新生,但包含本校硕转博学生;含超出正常修业年限的学生;详见附件4 参评资格名单】
【附件4名单内同学明确放弃参评,评价结果可直接为“合格”,计入学年小结表,汇总表中标注放弃参评】
*超出正常修业年限的同学可参与本次评价,结果用于学年小结表填写,但不具备后续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学业优秀奖助金的资格。
二、评价内容与方式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导师评价、集体评价等相结合。具体依照《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细则执行。
三、评价结果
1.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2.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政治表现结果为“不合格”,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记实总分公式:
“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学术(实践)创
新能力”×70%+“体美劳素养”×30%,其中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学习成绩×15%+学术研究×40%+实践创新及其他学术(实践创新)×15%
以上,参评者若积分相同,则优先考虑学术实践(创新)能力突出者。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排名为总参评人数前40%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2)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 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工作安排
1. 提交申请:请各位同学依照《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填写赋分个人申请表(附件2),同时附上成绩单及相应证明材料,于9月22日12:00前上交给各班班长,逾期不再接受新申请材料,已申报内容补充证明材料除外。(电子版纸质版均可,依照班内操作便捷方式来)
2. 开展评价:请各班班长依照《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要求,成立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及相应的评价实施机构,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结合参评研究生在参评学年的综合表现,在征求研究生导师和德育导师及所在党支部意见后,最终确定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班结果请先在班内公示1-3天,确认无误签字后上交学院。
请各班班长于9月27日12:00前提交班级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交至邮箱dongxiaomeng@zju.edu.cn,命名方式为“xx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纸质版请德育导师签名、加盖研究所公章后,提交至团委414办公室。
3. 公示结果:学院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院网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进行核查和复议。
4. 运用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董老师,88273093
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浙江大学历史学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