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思政

【2023研究生评奖评优1号】关于做好浙江大学历史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办公网 发布时间:2023-09-19 作者: 阅读数数:10

各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系统推进研究生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培育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学校于2022年出台《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根据文件要求,现启动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

【不含新生,但包含本校硕转博学生;含超出正常修业年限的学生;详见附件4 参评资格名单】

【附件4名单内同学明确放弃参评,评价结果可直接为“合格”,计入学年小结表,汇总表中标注放弃参评】

*超出正常修业年限的同学可参与本次评价,结果用于学年小结表填写,但不具备后续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学业优秀奖助金的资格。

 

二、评价内容与方式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导师评价、集体评价等相结合。具体依照《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细则执行。

 

三、评价结果

1.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2.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政治表现结果为不合格,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记实总分公式:

“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学术(实践)创

新能力”×70%+“体美劳素养”×30%,其中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学习成绩×15%+学术研究×40%+实践创新及其他学术(实践创新)×15%

以上,参评者若积分相同,则优先考虑学术实践(创新)能力突出者。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排名为总参评人数前40%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2)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 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不合格

 

四、工作安排

1.     提交申请:请各位同学依照《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填写赋分个人申请表(附件2),同时附上成绩单及相应证明材料,92212:00上交给各班班长,逾期不再接受新申请材料,已申报内容补充证明材料除外。(电子版纸质版均可,依照班内操作便捷方式来)

2.     开展评价:请各班班长依照《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要求,成立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及相应的评价实施机构,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结合参评研究生在参评学年的综合表现,在征求研究生导师和德育导师及所在党支部意见后,最终确定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班结果请先在班内公示1-3天,确认无误签字后上交学院

请各班班长于92712:00前提交班级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交至邮箱dongxiaomeng@zju.edu.cn,命名方式为“xx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纸质版请德育导师签名、加盖研究所公章后,提交至团委414办公室。

3. 公示结果:学院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院网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进行核查和复议。

4. 运用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董老师,88273093


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历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个人申报表.xlsx

附件3:历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班级汇总表.xlsx

附件4:参评资格名单.xlsx

 

浙江大学历史学院

202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