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思政

【资助】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费缓交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办公网 发布时间:2023-09-13 作者: 阅读数数:10

根据学校资助政策,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学费的新生或老生,可于每学年开学前申请学费缓交,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可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类型1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2类型2已办理或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3类型3其他有学费缓交需要的研究生。

若申请时还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先办理“学费缓交申请”,并于后期进行补认定(认定流程请关注研工部、各院系后续通知),认定通过后“学费缓交申请”方可生效

 

二、缓交期限

1取消“学费缓交”资格:如未成功认定为经济困难生,学校将终止该生学费缓交流程,该生须于20231231前完成学费缴纳,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2针对“类型12”:成功办理贷款但贷款金额不足以覆盖学费的研究生,最迟须于本学年末交齐学费,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3针对“类型2”:如成功认定为经济困难生,但未成功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该生的学费缓交类别自动转为“类型3”。

4针对“类型3”:最迟须于本学年末交齐学费,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三、申请流程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院楼414,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a1968707096@163.com

【新生纸质材料请在报道时交给307负责的同学】

1.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交《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

2.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交)


 

四、后续缴费流程


标蓝部分的缴费方式详见2023学年学生(老生)缴费事项安排(新老生缴费方式相同)。

 

五、联系方式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资助服务社(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0571-88981730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中国银行浙大支行,0571-87967386

3)划扣学费和退还贷款余额相关问题:请咨询浙江大学计财处,0571-88206339

4)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党委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0571-88981401

 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docx

附件2:历史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历史学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xlsx

附件4:学费入账办理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