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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代会】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关于提案征集的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办公网 发布时间:2023-04-06 作者: 阅读数数:10

各班班长和各位代表:

为了更好地开展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的提案工作,使学生代表更加规范、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现将学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202346—20234102100

二、提案征集要求

1.提案征集工作是学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学代会提案是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院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也是学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2.学生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撰写提案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彼此同学间的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3.提案应由三名以上(含三名)代表联名提出,发起人为第一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4.提案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格,一事一案,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原则上每个代表团必须提交至少一份提案,但注意在提交提案时要严把提案质量关,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提交的提案应具一定的代表性和针对性。

5.提案征集的参考方向详见相关附件。

三、提案递交方式

每份提案须同时递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以团体或者个人为单位统一递交。纸质文本必须由提案人和附议人亲笔签名。递交方式如下:

电子文本:410日晚2100前发送至邮箱3200102054@zju.edu.cn邮件及附件标题为团队名/个人名+提案数量

纸质文本:410日晚21:00前交至丹阳5103信箱。

四、提案的审核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立案:

(一)能够参与学院、学校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能够反映广大同学的合理要求;

(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一类现象或问题。

提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规定有抵触的问题;

(二)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三)纯属个人或不代表广大同学意愿的具体问题;

(四)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

未尽事宜,请咨询:

董老师88273093

张同学17300989169

 

附件:

附件1:提案征集表.doc

附件2:提案参考方向.doc

 

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