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已于2022年8月22日印发并实施,为做好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流程,根据《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在师生建议、原有基础并结合本学院(系)的实际情况制订《历史学院(筹)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经过二轮师生意见征集,进行文件修订后,进行《细则》公示。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为学校制定的新版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拟于2023年9月开始实施。
附件2 关于制订《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说明 为学校下发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性意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评定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基础。
附件3为修订后的《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筹)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以上附件请全体参评同学阅读。
公示期:11月9日—11月11日
联系人:董老师 88273093
反馈邮箱:zjulsxyyjs2022@163.com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pdf
附件2:关于制订《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说明.pdf
历史学院(筹)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9日